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,万里长江中游南岸,地处武汉、九江之间,是湖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港口城市,为湖北省第二大城市,有“江南明珠”之称。黄石依山襟江、内嵌湖泊,景色秀丽,既是一座新型的工业城市,更是一座矿冶文化古城和旅游城市。以铜绿山为主脉,黄石地区已发现39处古铜矿冶遗址,鄂王城、五里界古垣城展现了东周时期青铜采冶管理系统的完整性;西塞山先后几次发现金窖、银窖、钱窖,与一百余次兵争以及张志和等诗人的履迹相结合,其考古意义极为深长。黄石山中有水、水中有山,可供开发的旅游景点多达上百处,现已形成西塞山怀古、东方揽胜、磁湖夕照、山洞飞云、鹿獐朝晖、挹江听涛、铜都鎏金等”八景”和天台、云台、宫台等”三台”,景色怡人。黄石作为革命老区,革命传统遗址众多,如大冶兵暴旧址、红三军团旧址、湘鄂赣革命烈士纪念碑等,有的被列为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